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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调查取证:法定继承人继承份额是否存在优先顺序
时间:2024-11-26 14:19:37 点击次数:112
法定继承人继承份额是否存在优先顺序

一、法定继承人继承份额是否存在优先顺序

确实存在。在现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所制定的法定继承人次序为配偶、子女以及父母,以上者皆称为第一顺位亲属。

然而当涉及到被继承人的情况时,若被继承人先于其父母离世,且自身未曾结婚生子,那么遗产便将可以由第二顺位亲属继承。第二顺位亲属包含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、祖父母及外祖父母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

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

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

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
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

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
(一)第一顺序:

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
(二)第二顺序:

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

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
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
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
本编所称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

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
二、法定继承人出售继承房屋是否合法

根据现行法律规定,继承得来之房产是具备进行合法买卖之资质的。

然而,虽继承房产自继承行为正式触发之日起即生效力,但继承人仍需前往公证部门办理遗产公证手续,以及至房地产管理机构完成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登记工作。唯有在经历了上述两个步骤后,方能进行产权变更登记而实现房产自由转让。

《民法典》第二百零九条

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

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,所有权可以不登记。

第二百一十条

不动产登记,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。

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。

统一登记的范围、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,由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。

三、法定继承人侄子侄女能继承吗

通常情况下,侄子和侄女并不具备成为法定继承人并直接承继财产的资格。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,倘若被继承人的亲兄弟或亲姊妹先行离世,则他们所享有的遗产份额可由其侄子侄女依法享有优先权继承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

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。

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。

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。

法定继承人继承权份额存在优先级顺序。根据《民法典》,配偶、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位亲属,享有优先继承权。若被继承人先于其父母离世且未婚未育,遗产将由第二顺位亲属继承,包括兄弟姐妹、祖父母和外祖父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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